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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食堂厨房设施设备采购申请竞争性谈判的情况说明

【 2019/06/10 】

江苏南禅寺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司员工食堂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在2016年10月8日~2016年10月12日发出第一次公告,无潜在投标人报名,因此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在2016年10月13日~2016年10月17日发出第二次公告,只有无锡金望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一家潜在投标人报名。根据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公告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发包”。


故本工程申请竞争性谈判。


 


招标人:江苏南禅寺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7日